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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1〕21号)

发布日期:2021-10-29   来源:   点击量:

陕财办采函〔2021〕21号

省级各部门、单位,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规范进口产品政府采购行为,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现就有关事项的通知如下:

一、采购单位在开展进口产品采购活动前,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向财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经财政部门核准后,依法开展进口产品采购活动。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进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公示。

二、采购单位要切实履行政府采购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活动,规范本单位进口产品政府采购行为。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进口产品内部审核制度,加强市场调研和专家论证,对所属单位进口产品申请从严把关。

三、各设区市财政局应当依法开展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加强监督管理,对采购单位、代理机构以及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理处罚。

陕西省财政厅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