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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程大学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2-28   来源:   点击量:

校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5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0〕26号)要求,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现就做好我校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安排如下:

一、采购意向公开范围

1.集中采购目录(详见《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陕政办函〔2020〕98号))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工程采购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涉密项目除外)。

2.政府采购限额以下的招标采购项目均实施意向公开。

3.采购意向按采购项目公开。

4.不包含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电子卖场等小额采购项目和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

二、采购意向公开内容要求

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预算金额、采购需求概况、预计采购时间等。其中,采购需求概况应当包括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供应商需具备的资格条件,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贫困地区的定向采购、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响应),以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交货期/服务期/工期)、质保期等要求。

采购意向应当尽可能清晰完整,便于供应商提前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准备。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各单位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实际采购需求、预算金额和执行时间以最终发布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

三、采购意向公开时间

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政府采购限额(货物服务类50万、工程类80万)以上的项目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政府采购限额(货物服务类50万、工程类80万)以下的项目,尽可能参照政府采购公示时间,但至少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5个工作日。因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可不公开采购意向。

四、采购意向征集时间安排

1.集中征集

第一批次:2022年4月15日前集中征集。

第二批次:2022年7月1日前集中征集。

2.常态化征集

所有采购意向范围内的项目应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

五、相关要求

1.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是政府采购工作的新环节,做好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对于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升学校采购绩效具有重要作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采购活动的计划性,妥善安排项目实施时间,及时报送采购意向公开信息,以免因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影响采购进度,采购意向公开后,原则上必须在本年度执行,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应发布采购意向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请各单位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

2.采购意向公示期满后,方可进行政府采购项目申报备案,启动招标采购工作。未公开采购意向的政府采购项目将无法实施。

3.校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我校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各部门按规范要求向校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项目采购意向公开表(同时提交采购意向公开表电子版)。政府采购限额(货物服务类50万、工程类80万)以上的项目由校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开;政府采购限额(货物服务类50万、工程类80万)以下的项目由校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学校官方网站进行公开。

4.各单位需按照《西安工程大学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表》要求填写,不得随意简化意向公开内容。

5.报送工作中如有问题,请与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其晔62779083 龙博62779082

邮箱:guozichuzbb@xpu.edu.cn

附:《西安工程大学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表》

西安工程大学

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