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质量保证金清退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各供应商:
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质量保证金清退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学校对政府采购领域招标采购项目质量保证金清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在今后的工作中除采用招标方式的建设工程项目外,其他政府采购项目将不再收取和预留质量保证金。
请校内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通知精神立即开展质量保证金收取和退还情况的自查自纠,并尽快联系各供应商对质量保证金予以清退。
请各供应商及时办理质量保证金退还手续,退还质量保证金后请继续做好项目质保期内服务保障工作,以免影响公司资信。
招标办联系人:龙老师 王老师
联系电话:029-62779082
财务处
招标与采购办公室
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