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5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0〕26号)要求,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现就做好我校2023年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采购意向公开范围
1.依据《西安工程大学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预算金额在5万元及以上且经费已落实的货物、服务、工程类项目,均实施公开采购意向(涉密项目除外)。
2.采购意向按采购项目公开。
3.不包含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电子卖场等小额采购项目和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
二、采购意向公开内容要求
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预算金额、采购需求概况、预计采购时间等。其中,采购需求概况应当包括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供应商需具备的资格条件,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贫困地区的定向采购、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响应),以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
采购意向应当尽可能清晰完整,便于供应商提前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准备。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各单位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实际采购需求、预算金额和执行时间以预算单位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三、采购意向公开时间
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政府采购限额(货物服务类50万、工程类80万)以上的项目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政府采购限额(货物服务类50万、工程类80万)以下的项目,尽可能参照政府采购公示时间,但至少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5个工作日。
四、采购意向征集时间安排
1.集中征集
第一批次:2023年4月1日前集中征集。
第二批次:2023年6月1日前集中征集。
2.常态化征集
所有采购意向范围内的项目应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
五、相关要求
1.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是政府采购工作的新环节,做好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对于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升学校采购绩效具有重要作用。校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采购活动的计划性,妥善安排项目实施时间,及时报送采购意向公开信息,以免因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影响采购进度。请校属各单位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
2.采购意向公示期满后,方可进行政府采购项目申报备案,启动招标采购工作。未公开采购意向的政府采购项目将无法实施。
3.校招标采购办公室具体实施我校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校属各单位按规范要求向校招标采购办公室提交项目采购意向公开表(同时提交采购意向公开表电子版)。政府采购限额(货物服务类50万、工程类80万)以上的项目由校招标采购办公室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开;政府采购限额(货物服务类50万、工程类80万)以下的项目由校招标采购办公室在学校官方网站进行公开。
4.根据省级财政要求,采购意向公开后,政府采购计划必须于6月底前在省级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完成备案。请各单位在6月25前完成拟采购项目的校内立项审批手续。已申报过2023年采购预算的项目,逾期未完成立项审批的,其采购预算额度将由学校统筹安排,不再预留。
5.校属各单位需按照《西安工程大学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表》要求填写,不得随意简化意向公开内容。
6.纸质版一份送至临潼校区22-8 楼405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报送工作中如有问题,请与招标采购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瑶瑶 62779082
邮箱:guozichuzbb@xpu.edu.cn
附件:《西安工程大学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表》
招标采购办公室
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