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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安工程大学招标采购项目合同备案相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17   来源:   点击量:

校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为进一步规范我校采购项目合同备案工作,提升招标采购工作透明度,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现将我校采购项目合同备案事宜通知如下:

1.各合同承办单位须在采购项目合同生效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备案信息表、合同扫描件发送至招标采购办公室邮箱guozichuzbb@xpu.edu.cn

2.合同备案信息表具体要求:

请根据合同内容填写合同备案信息表,分标段的项目按照各标段分别填写。(参见附件

3.合同扫描件具体要求:

按照陕西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对需备案合同格式的要求,扫描件pdf版,请将生效合同每页(包括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依次扫描成PDF版(文件名称为:xxxxxxx项目合同)同时将合同电子版(未签字、盖章的最终word版稿),一同发送至招标采购办公室邮箱。

4. 资料归档要求:

合同归口管理部门为招标采购办公室的,应及时向招标采购办公室提供采购项目合同审签表原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合同一份原件、验收单(或验收报告)一份原件,按照学校档案管理要求定期移交学校档案馆保管。

联系人:王瑶瑶 电话:62779082

 

西安工程大学招标采购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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