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小额零星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小额零星采购活动,强化依法依规采购意识,依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推广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有关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0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18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3]24号)及《西安工程大学零星采购暂行规定》(西工程大资产字[2019]2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校小额零星采购工作的有关事项强调如下。
一、依法依规开展零星采购
1.凡使用学校预算资金,采购一万元(含)以上五万元以下(不含)的货物类、服务类项目,均执行《西安工程大学零星采购暂行规定》(西工程大资产字[2019]2号),办理零星采购立项申请及零星采购验收等相关手续。
2.采购一千元以上电子电器类办公设备,如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一体机)、投影仪、摄像机、照相机、服务器、交换机、空调、冰箱、电视机、微波炉、洗衣机等,需报国有资产管理处进行保有量审批,审批后按照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以下简称“电子卖场”)、我校零星采购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须通过电子卖场进行小额采购的情形
电子卖场是指依托陕西省政府采购网,通过直购、竞价、议价、询价等简易采购程序,实现小额通用类货物、工程、服务采购业务全流程电子化的服务平台。
1.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我校招标采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货物、服务5万元)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品目以内(见附件1)的货物、服务,原则上通过电子卖场采购。
2.电子卖场采购方式有直购、议价、竞价和网上询价四种采购方式。
3.采购单位可通过电子卖场网站或其他渠道进行市场调研,查询和确定意向商品的名称、参数、品牌、数量、控制单价等。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链接: http://www.ccgp-shaanxi.gov.cn/gpmall-main-web/index?regionguid=610001
4.采购预算在1万元(不含)以下的电子卖场采购项目,须提交电子卖场采购申请书 ;采购预算在1万元(含)以上、5万元(不含)以下的电子卖场采购项目,须提交电子卖场采购申请书和我校零星采购立项申请表。
电子卖场采购申请书包含产品品牌(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数量、单位、采购预算、电子卖场价格、经费来源、商务要求、供货期(服务期)、采购方式、调研等情况,参数可设置多个核心参数,商务要求也可设置多个核心要求。供应商报价响应时,核心参数和核心商务要求需全部符合要求。
电子卖场采购申请书需要采购单位负责人及经费主管单位负责人签字审批,审批后采购单位将电子卖场采购申请书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办公室(邮箱:guozichuzbb@xpu.edu.cn)。
5.招标采购办公室收到审批的电子卖场申请书后,按照相应电子卖场系统操作流程和交易规则,下单实施采购。
6.成交金额在5万元(不含)以下的电子卖场采购项目,可以不签署电子卖场采购合同,按照学校零星采购相关规定办理财务报销。
7.电子卖场不能满足采购需求或无法实现网上采购的,采购人提交申请报告,经招标采购办公室同意后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须通过框架协议进行小额采购的情形
框架协议采购方式适用于技术、服务等标准明确、统一,需要多频次采购,且单笔采购金额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货物和服务。既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中的小额零星采购,也包括纳入部门集中采购范围的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小额零星采购。
1.陕西省财政厅已初步完成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的建立工作,原有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符合条件的统一实施框架协议采购,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的规定不再执行。
2.目前陕西省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已完成法律服务、安保服务框架协议采购的入围工作,后续采购品目的入围工作请关注陕西省财政厅框架协议采购公告。陕西省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链接:
http://www.ccgp-shaanxi.gov.cn/gpfa-main-web/index?regionguid=610001
3.采购单位应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开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将小额零星采购的货物类、服务类采购项目,且属于陕西省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中的,执行框架协议采购。
采购单位采购框架协议适用范围内的,可以先在框架协议中查看框架协议信息,根据所需的框架协议中的:产品(服务)的入围响应价格,品目信息等,提交框架协议采购申请书,申请书包含产品品牌(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数量、单位、采购预算、框架协议价格、经费来源、商务要求、供货期(服务期)、调研等情况,待招标采购办公室审批后,属于框架协议采购的,按照陕西省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操作流程和交易规则,下单实施采购。
四、相关要求
1.零星采购采取先立项、后实施的方式进行,原则上一事一立项。严禁发生先实施、后立项的采购行为,采购单位不得利用零星采购等方式化整为零规避招标采购,不得违法逃避政府采购监管。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单位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货物、服务采购使用零星采购等方式多次采购,累计资金数额超过我校招标采购限额标准(货物、服务5万元)的,属于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招标采购。
2.采购单位负责本单位小额零星采购项目的需求调研、论证等相关工作。
3.参与采购人员不得向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需求等不合理要求,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4.采购单位发现供应商不按采购需求执行,服务存在不到位等问题,应及时向经费归口管理单位、招标采购办公室等单位反馈,多方共同协商解决。
5.进行小额零星采购时,如有不明事宜,请与招标采购办公室联系。联系人:龙博/王瑶瑶,电话:81369288/81369287。
附件:
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推广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有关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0号)
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18号)
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3]24号)
4.《西安工程大学货物零星采购立项申请表及验收单》
5.《西安工程大学服务零星采购立项申请表及验收单》
招标采购办公室
2023年11月6日